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经十路校区电动车充电站投放项目进行公开遴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校园电动车充电站投放;

  2、投放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经十路校区学生宿舍区;

  3、投放数量:不少于50个充电终端;

  4、充电站要求:充电站要具备充满自停;根据充电功率(或时间),自动判断收费标准;过载、短路、漏电等其他异常自动断电等功能;具备手机端支付宝或微信等智能移动在线支付功能。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充电设备及辅材,在招标方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应配装电表),并负责投放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设备安全及售后服务等;

  5、运营形式:中标供应商全资按照学校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在校方监督下,独立运营电动自行车充电事宜,学校监督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管理费。中标供应商按照充电时间及车辆功率大小收取充电费用,向学校缴纳水电费,并承担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所引发的一切安全问题。

  二、投标方资质

  1、投标方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符合经营范围要求,有本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的专业经营职能电动车充电站的服务商;

  2、投标方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投标方需要在至少近三年内为1所学校提供过类似服务;

  4、近三年内在各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三、服务要求:

  1、支持烟雾和温度异常报警;

  2、支持系统远程升级、全部功能远程设置

  3、支持断电记忆功能、防止蹭电功能能设置;

  4、充电站可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可实现7*24及时响应;

  服务提供期间设备购置、安全提示、专属区域划线施工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按照1元每千瓦时(kW·h)向学校缴纳电费;乙方实际运营过程中的运营收费标准不高于1.5元每千瓦时(kW·h);如果运营收费标准不按电量收费,服务价格需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方可实施;所有涉及服务价格调整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2018年3月13日下午14:00-15:00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义,请在领取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提出质疑。

  *不踏勘现场,视为无效投标;

  五、遴选时间

  时间:2018年3月14日上午9:00;

  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长清校区行政楼405;

  提交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无失信情况查询截图(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含业绩证明)。